律师妈妈跟10岁儿子签零用钱协议,还有违约金!网友吵翻了
近日,广东东莞一位律师妈妈五年里跟现在10岁的儿子签下4份协议引起关注。协议内容大都关于生活和学习的一些规则和福利。
与一般的协议一样,一式两份,双方签字并摁了手印。
戳视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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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细看一下这四份协议——
2018年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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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约定了零花钱的用途和金额:
每月10号发放零用钱20元,用于购买文具、书籍、人际交往、零食;
超出5元的金额使用需告知甲方;
不得在学校范围内购买零食;
为乙方获得零用钱设置了一些条件:
当月零投诉,包括家长、学校、亲戚等人的投诉,投诉一次,减扣1元;
每天晚上9点前独立完成作业,收拾衣服、整理家务,9点半之前准时入睡;
尊老爱幼,见到长辈主动问好,见到亲戚朋友主动打招呼;
妥善处理自己的人际交往圈子,不得寻衅滋事,不得勾朋结党。
除了每月固定的20元外,协议还设置了获得额外零花钱的条件:
单科成绩排前三,可以额外奖励10元;
积极参加学校、课外组织的有益活动,演讲比赛、征文比赛等,不管最终有无获奖,可额外奖励5元;
如还有其他贡献,每周家庭会议主动提出,经参会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,也可获得额外零花钱。
协议还提到,“甲方按期支付乙方每月零花钱,逾期一天,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。”
协议还特别规定了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的方法:应友好协商,如无法协商,提交上一级长辈决定处理。
2016年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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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2018年版的差不多,也是关于零用钱的协议书。
2015年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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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制定的是一份关于奖惩制度的协议,孩子如果每周累计获取★★达到100颗,可以满足一个愿望或者奖励一份神秘礼物,比如“按照规定的时间(早上六点半前)独立起床,折被子,穿衣服,洗漱,吃早餐,上学,且无任何投诉,奖励2颗★★”,与此同时,也有其他扣罚条款,例如,“遭受老师投诉的,扣5颗★”。
2013年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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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版是孩子幼儿园时期签订的协议,也是对其行为规范约定的奖惩制度。
协议书中提到3点要求,其中一条是“在幼儿园一周的表现要优秀,至少要良好(即无违反幼儿园的园规园纪,无打架泡妞等事件发生)”,如果违反3点规定,孩子就不能观看指定的动画片。
网友吵开
妈妈认为很有效果
对此有网友质疑协议教子“冷冰冰”,也有网友支持这种做法。
这位妈妈吕律师在18日中午回应南都记者称,这样教孩子并不是为了出名,而是自己摸索的一种方式。平常在家里和儿子的关系很好,像朋友一样,签协议的初衷是为了让孩子明白道德和规则。
吕律师称:“为什么我会在五年内签4份协议呢,是我觉得真的很有效果。”据介绍,吕律师平常跟儿子常用儿童手机电话聊天,内容大都很有温馨。
家庭群聊。受访者供图
吕律师说,儿子时不时会主动做饭,主动在下雨天拿伞来接自己让自己很感动。
妈妈朋友圈。受访者供图
“有时候这些行为孩子并不是为了协议,而是他真的明白需要付出自己的爱来获得爱。”吕律师表示自己的教育方式并不一一定适合所有人,但很适合他们这样的家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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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都市报(nddaily)原创报道
南都见习记者 王凯
受访者供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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